國道變換車道「方向燈少亮3秒」挨罰3千 車主怒控惡意檢舉下場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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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一名李姓車主因不滿愛車在國道變換車道時被檢舉「未全程打方向燈」,挨罰3000元。(示意圖 / 中時資料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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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一名李姓車主因不滿愛車在國道變換車道時被檢舉「未全程打方向燈」,挨罰3000元,氣得提告抗罰,怒控檢舉人刻意截取燈滅畫面「惡意檢舉」,更質疑警方未查證就開單。不過,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後發現,該車最後一次亮方向燈時,車尾還有一半在外側車道,之後長達3秒未再打燈,明顯違規,最終判車主敗訴,全案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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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起爭議發生在去年8月16日上午8時,李姓車主的車輛行經國道1號北向內壢入口匝道時,從外側車道切換至內側車道,遭民眾行車紀錄器拍下檢舉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」。警方查證後開單,桃園市交通裁決處裁罰3000元。

李姓車主不服,強調自己有打方向燈,質疑檢舉人刻意挑選「燈滅瞬間」截圖,根本是「惡意檢舉」。他還主張,該路段車道設計偏右,方向燈撥桿可能因方向盤回正而自動關閉,符合交通部函釋所稱的「特殊情況」,應免罰。



引用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429000027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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